河南省规定:民办高校将有权依法自主招生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1:09 新华网 |
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为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河南省规定,民办高校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提出招生录取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到民办高校进行检查评比。对损害办学环境和干扰民办高校正常教学秩序、正常办学、侵犯民办高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快查、严办。 河南省规定,凡允许公有和外资合作办学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办学主体开放,民间投资办学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办学模式;进一步减少对民办高校设立、登记、变更或备案等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省内不另外增加条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并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鼓励民办高等学校以就业为导向,依法兴办企业和企业集团或与企业、医院进行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创办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的实习培训基地。 为打破人事管理中的所有制界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河南省要求,对民办高等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与公办高等学校同等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和子女入托、入学政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辞职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各单位应予以支持,在30天内办完辞职手续。(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