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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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1:4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胡忠民)“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到2006年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药监部门将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流通领域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将在今年陆续分批公布。 由于在目前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处方无法正常流到零售药店,零售药店无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行,今年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协调卫生部门,加快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