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谎报原价属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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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2:58 信息时报 |
每逢过年,各大百货商场、专卖店都会打出打折让利、购物返券等各种促销方式。不过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您可得小心别跳进了商家的促销陷阱。如果经营者隐瞒了商品的原有价格,可以算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市民刘小姐昨日投诉说自己在天河城的某商场内按照3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服装,衣服上的新标签把原来旧的盖住了,上面写着288元。等刘小姐交完款,把衣服拿回家后才发现,旧标签上写着:价格:388元。刘小姐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多次上门理论,但是一直没有结果,于是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 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商业零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作出任意解释。比如,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进行广告宣传,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 此外,不得以促销优惠为由,迟延或拒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单据)、开具发票的要求。如果商家用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索赔。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