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费停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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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2:59 信息时报 |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规定,对广东现行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 从2005年1月1日起,保留国家批准收取的暂住证费、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2项,收费标准不变;取消原省政府批准收取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费;降低原省政府批准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元,降为每人每月9元。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取消收费后的有关经费缺口,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按照规定,凡未经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对照、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时报记者卢晓曌通讯员钟洁金辰(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