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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公安局原副局长因受贿强奸嫖宿幼女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5:02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11日电(杨力、陈光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公开开庭对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判处富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8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及罚金。

  鞍山中法审理查明,富龙利用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为辽阳市某企业原董事长吕宗大(已执行死刑)强奸罪开脱,收取贿赂30万元;还枉法办理一宗诈骗案,受贿10万元。富龙在明知一幼女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行奸淫幼女2名,并造成1名幼女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又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数罪并罚,被判处上述刑罚。同案被告人、鞍山市无业女青年李晓菊帮助富龙奸淫幼女,又引诱幼女卖淫,法院以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李晓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辽阳市某企业原董事长吕宗大不惜钱财,在2000年8月到10月短短两个月间,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处女,并先后将多名沈阳未成年女学生强奸,案发后花费近百万元买通时任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富龙、辽阳市刑侦支队支队长、阵控大队大队长及办案民警等人,长时间逍遥法外。吕宗大在外面逍遥了两年之后,2002年初,辽阳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件案发,为了立功赎罪,个体老板刘伟检举了吕宗大强奸幼女罪行。2002年12月25日,吕宗大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吕宗大案件所涉及的多名公安人员也先后落网。

  在为吕宗大强奸罪开脱的案件中,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赵克慕、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原副局长王志、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阵控大队原大队长孙万财,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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