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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吨小标”车收费上调 养路费翻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5:08 新华网

  1月9日,许多货运车主纷纷向本报投诉,同一吨位的货运车,在今年征收养路费的时候,比去年多征收了一倍。由于养路费负担加重,许多货运车主不愿购买养路费,他们已经把车封存停运。

  车主:负担加重 封车停运

  兰州车主李先生反映,他的一辆8吨货运车在去年购买养路费时,每季度交纳3800元,而今年征收了他5250元。临夏地区的王先生反映,他的一辆8吨货车在去年征收养路费时,按照公安交警车管所根据汽车生产厂家技术规定核实发给的行车证,以实际运输能力8吨征收养路费,而今年征收部门按12吨征收,比原来多了50%。白银地区的车主刘先生也反映,他的一辆5吨货运车,去年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5吨货运能力征收养路费,但今年征收部门却按10吨货运能力征收,养路费比去年多征收了1倍。车主们想不通,养路费征收和公安机关核定的咋就不一致?

  在采访中,车主和司机们拿着去年和今年的两种养路费票据对照,同一车号、同一车型、同一车主,去年和今年的两种养路费征收票据征收的吨位大不相同,5吨货车按10吨征收的现象十分普遍。车主和司机们认为,养路费翻番征收给运输户增加了负担,逼得车主想办法超载运输。另外,省外养路费实行停用期间车主可以不买养路费,上路使用时临时购买,这样就给车主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目前甘肃还没有实行这一征收办法。

  一家有20多辆8吨货运汽车的单位负责人说,前几年他们为了更新运输车辆,购买了一批价格便宜、运输能力良好的货运车,由于运费较低,经营比较艰难,今年养路费突然比去年增加了50%以上,实在难以承受。为了减少成本,目前已经有部分货运车封存停运,等待报废。

  征管部门:收费调高 有规可循

  据兰州交通征稽处负责人介绍,由于以前个别汽车生产厂家为了促销产品,迎合消费者需求,以“大吨小标”的办法,把本来10吨货运能力的汽车,出厂时有意提供5吨或8吨运输能力的技术资料。这样一来国家在征收养路费上吃亏了,但车主在运输时往往超载运输。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750号文件《关于明确2005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交通征稽局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载货类汽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发改委2004年第31号公告核定的车辆吨位计量征收交通规费,其他各类车辆按照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收手册》的要求,计量征收交通规费。

  他们从去年12月24日开始,根据上级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路货运车存在“大吨小标”的车辆进行了核对,并要求车主和有车单位主动到公安车管所更改恢复行车证上的标准吨位。然而,绝大部分车主并没有前往办理恢复更改手续,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大吨小标”车收费调幅较大

  据介绍,交通部下发的有关“大吨小标”的货车恢复标准计量吨位及调整交费标准,其中涉及100多家汽车生产厂的1000多种规格的车型。由于他们的宣传工作没有跟上,使许多涉及到利益的车主和司机产生了误解。

  兰州地区涉及货运征费的约6万多辆,而调整征费标准的货运车占了相当比例。这次“大吨小标”货车征费调高幅度较大,比如原来EQ1166G货运车,由8吨恢复为20吨,还有10吨的货车恢复为28吨,恢复标准计量吨位最少的也在1吨以上。据介绍,兰州免征免收或享受半费的公益性车辆有5000多台。(记者侯守位)

  编辑:姜伟超(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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