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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养路费征收时间 本月延长至31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8:0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贵阳征费稽查处了解到:本月的养路费在31日前均可缴纳,不受原定须每月5日前缴纳,否则即被处滞纳金规定的制约。

  据介绍,今年由于1月1、2、3日均放假,4日才正式上班,使得缴费的人相对增多,如果按原来每月5日前缴纳、超期罚处滞纳金的规定,那不少车主都要被处滞纳金罚款,因此,该处经研究并报上级同意,本月,贵阳的养路费征收时间延长至31日,也就是说,在本月内缴交养路费,不会因超时被扣罚滞纳金。

  作者:罗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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