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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时间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5: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为了更加充分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由1月10日延长到1月25日。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一些在操作上有难度的条款,如退换车时销售商收取“使用补偿”,修理商为问题汽车提供备用车,免责条件的举证等问题成为意见集中区。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充分考虑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和消费者多方利益,使汽车三包规定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让汽车三包政策真正成为规范汽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利民政策。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终于起草并向社会公布了汽车三包草案。草案规定,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草案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还分别对三包有效期内的“包修”、“包退”、“包换”分别作了规定。如: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此外,草案还对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的义务以及“折旧费的计算”等问题做了规定。

  据悉,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或wangyan@qiche365.org.cn)和传真(010—82260121)对汽车三包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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