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让百姓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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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8: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张希 毛庆李涛)增强百姓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队伍建设和亲和力……昨天,市人大代表围绕依法治市主题,对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3份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今年人大常委会、两院报告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是三份报告共同提到的重点问题。在审议人大常委会报告时,不少代表对调研、调查这些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途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市人大代表、栖霞区委书记梁学忠说,目前,人大组织系统比以前健全多了,街道人大工委全部建立起来,在基层工作中作用明显。但是他建议市人大在某些方面可以减少大活动视察,多增加专业代表的活动,比如法律方面的,就应该打破代表团界限,组织所有跟法律有关的代表前去视察,围绕专题办事情。 市人大代表梁淑琴也颇为赞同,她认为在现实当中,有的调研、调查还存在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并不能全面了解所需调研的内容。她认为,今后人大在调研、调查时不能老是坐下来谈,要真正深入到一线,向相关专家去请教、探讨。 检察院、法院在不少老百姓的眼里,是充满威严的机关,少数老百姓遇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找法律部门,而是用自己的方法解决。审议“两院”报告时,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谢健说:“我们常会发现,老百姓明明‘有理’,但由于在解决问题时,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却把自己变成‘无理’的那一方。”她建议说,依法治市,就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增强群众运用正当程序和渠道诉求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曹晓红代表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民事审判的副庭长,她说,在平时工作中,房屋拆迁、使用权纠纷,婚姻纠纷,农民工工资是矛盾最突出的领域。她认为今后除了要培养群众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外,法官的审判能力、工作的方式方法、亲和力也是今后需要加强的地方。对于法院来说,解决问题有判决和调解两个手段。和调解相比,判决“来得快”,不费精力,但是不易钝化矛盾,“一判了之”,很可能出现大量的上访。调解虽然费时、费力,但是社会效果更好,能够做到“案了事了”。所以法官在审判的时候更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张俊代表建议,针对许多司法案件都是因小的纠纷、小的矛盾引起的现象,政府应重视社会调解的作用,可以由社区出面选择一些热心居民出任调解员,尽可能把一些小的社会矛盾在基层化解。徐立新代表也很关注社会调解机构的建设,他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调解工作都在做一些积极的尝试,但由于调解机构的权威性不强、公信度不高,所以许多市民情愿花钱到法院打官司也不愿意免费接受调解。这就要求我们从人员培训、结果认定等方面提高调解机构的权威。 (编辑 小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