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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女“征婚”找外遇后同居 女提分手男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1:21 中国新闻网

  一对互不相识的已婚男女,为找外遇,通过婚介所“征婚”后同居。可几年后,双方却又打了一场“同居补偿”官司。

  ——已婚男女分别“征婚”找外遇

  今年36岁的钱文莹(化名)是南京市一家销售公司经理,丈夫是家企业驻外省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两人长期两地分居。

  分居的生活让钱感到日子很寂寞。1999年春,她经朋友“点拨”,带着假身份证明,到一家婚介所,通过“征婚”,结识了同样在此“征婚”的年已37岁的王钢宁(化名)。

  王是家广告公司的副总经理,谈吐不俗。钱与其相处一星期不到,即共同在外租房同居。断断续续,两人共同生活了近5年。

  去年8月,钱的丈夫回宁工作。钱只能常借故“出差”,在丈夫与王之间周旋。有几次,钱感到对不起丈夫,想向王提出结束两人关系。终因自己是已婚女人,骗了“单身”的王近5年,心有内疚,不忍张口。

  就在钱左右为难时,她意外得知,王也是有妻室的人。其妻也同样在外地工作。

  ——男方要求女方补偿“同居损失”

  发现王钢宁有妻室后,钱文莹心中的内疚感顿时一扫而空。在“指责”王钢宁不道德后,钱文莹以自己已找到合适男友,要“结婚”为由,向王钢宁提出分手。但钱文莹的要求遭到了王钢宁的拒绝。

  去年9月18日晚8点左右,王钢宁开车将钱文莹约出。在中山陵一僻静处,两人缠绵之后,钱文莹再次提出分手,却遭到了王钢宁的辱骂、殴打。打骂后,王钢宁对钱文莹说:“分手可以,但你必须补偿我的‘同居损失’。”

  为摆脱纠缠,经讨价还价,当晚,钱文莹被逼以“购房急需用钱”为由,给王钢宁写下一张6万元的欠条。几天后,双方就6万元“欠款”一事,又补充订立了一份协议:钱文莹欠王钢宁人民币6万元,2005年5月1日前还清;从此,王钢宁不得干扰钱文莹的正常生活,否则,钱文莹可拒付6万元;如钱文莹不按时还钱,王钢宁有权向法院起诉。

  ——法院确认“同居补偿”协议无效

  但“分手”后不久,王钢宁又缠上钱文莹,要求继续保持两性关系。尤其是当王钢宁发现钱文莹也有家室后,就更加肆无忌惮。为了不让丈夫发现她的越轨行为,钱文莹只得忍气吞声,一次次地满足王钢宁的要求。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钱文莹的反常还是被丈夫察觉了。在证实妻子越轨后,钱文莹的丈夫向她提出离婚,钱文莹勉强同意。

  协议离婚后,钱文莹一不做二不休,将王钢宁告到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写给王钢宁的6万元欠条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欠条内容和双方协议看,该欠条是原告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所写,并非其真实意思表达。因此,双方订立的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德。日前,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打的欠条无效。

  【来源:南京日报;作者:留春、殷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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