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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8000万扶持农村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3: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实行财政分级补助本报讯 (记者吴慧泉)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并将实行财政分级补助。“教育,一个也不能少”的呼吁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今天举行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市教育局局长刘金桂就建立该项制度的议案办理情况作了报告。

  小学生净入学率99.82%

  据悉,该议案由叶子青等11位人大代表提起,去年5月交市政府办理。去年12月6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文件。刘金桂说,实际上,早在1997年3月,我市就建立了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对贫困初中生补助每生每学年200—600元,小学生160—400元,该制度至今仍在执行。这两年来,我市小学生的净入学率达到99.82%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15%以下;初中生净入学率达到99.22%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从2000年至2003年,我市连续4年每年拨款4000万元扶持农村薄弱学校。去年起,每年拨款近8000万元扶持农村义务教育。最近,市政府又下文决定,对凡按规定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省委省政府提出“两免一补”(即免学费和杂费、补生活费)的要求,我市做法在全省属于领先水平。

  保障金不直接给贫困生

  我市将保留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分级实施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即市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市财政向学校实行全额补助,区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区财政向学校实行全额补助;翔安区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市财政将按现行体制给予补助。对于因为突发事故而导致就学困难的,以及持有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证明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困难的,因情况常变,参照义务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助学。据介绍,保障资金不是困难补贴,不直接发放给贫困学生个人,而是由学校通过免收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和住宿费的形式体现。

  “义务教育贫困生”条件

  一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未成年人;二是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三是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四是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贫困生”申请程序

  贫困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审批→学校免收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和住宿费。(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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