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影要追究南方都市报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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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4: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倪方六 南方都市报惹恼了著名旅英女作家虹影!昨日她给江南时报发来一封《<南方都市报>造谣可耻!》的电子邮件,表示要通过她的律师对南方都市报追究法律责任。虹影称,该报在1月10日的“2004年文化年鉴”中,将她在2004年新推出的小说《绿袖子》“定义”为完全是法国女作家杜拉斯《广岛之恋》的“翻版”,将围绕在她的新作《绿袖子》争议归纳在“文坛抄袭事件”中,有意诬蔑她的小说是抄袭。 经虹影本人同意,江南时报全文发表这封邮件——— 《南方都市报》2005年1月10日刊登“文坛抄袭事件”一文,其中说:“虹影小说《绿袖子》被指出小说的叙事方式等都可以看出法国著名女作家杜拉斯《广岛之恋》的影子,完全是它的翻版,被指为抄袭。” 《南方都市报》如此报道,犯了诬蔑罪,我已请我的律师史玉生提出法律追究。 关于《绿袖子》被指责“抄袭《广岛之恋》”的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绿袖子》讨论会于2004年7月26日在上海举行,第二天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文中只是说“虹影在《绿袖子》中讲述了一个和《广岛之恋》有些类似的故事。”其后各种报纸报道,说是上海师大中文系张闳教授提出“抄袭”,张闳在2004年8月19日《江南时报》上特地提出声明:“绝对没有说过《绿袖子》抄袭了《广岛之恋》的话,甚至连‘雷同’一词都没有用过,只是称《绿袖子》的题材和《广岛之恋》有相似的地方。” 因此,在场的《东方早报》记者报道用词是准确的。 此后,各种报刊说“《绿袖子》抄袭”的不下四五十种,甚至不少报刊总结为2004年“文坛邪风”,但都只是说:“涉嫌抄袭”。这种以讹传讹的报道,我没有精神理会。文坛谤风如焚,我一向不予理睬,静以待之,清浊自见。 但是《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却非常具体地诽谤我的作品《绿袖子》“完全是翻版”,“被指为抄袭”,而不再仅仅是“涉嫌”。此文明确无误地对我与张闳教授犯了诬蔑罪。 《安娜·卡列尼娜》与《包法利夫人》都是说一个已婚女子有婚外情,最后都自杀,难道不类似?谁敢说托尔斯泰“抄袭”福楼拜?“抄袭”罪违反知识产权,《南方都市报》毫无根据,遽尔定罪,任意破坏作家的名誉,开起无需任何调查的“媒体法庭”。 “一犬吠影,百犬吠声”,最后这条不仅调门高亢,竟然一口见血了!群狗乱咬,我只得自卫。 虹影还表示,对于2004年在上海曝出的《绿袖子》涉嫌抄袭一事,她已在心里闷了半年多,现在南方都市报又这样明说她是“抄袭”,所以不能再沉默了———“南方都市报犯了诬蔑罪,当然要追究到底,我已经拿起打狗棒自卫,不能轻易放下。请所有正直的报纸直言。”虹影还责问道,此文章作者张超有无法律概念?不只要追究南方都市报的法律责任,虹影还要追究张超的法律责任。 接到虹影的电子邮件后,记者随即采访了南方都市报这篇报道的主编张超。张超说,“2004文化年鉴”是以演义形式出品的,报道不存在“诬蔑”虹影、给她“定罪”的意思。即使文章有说她《绿袖子》抄袭的意思,那也不是南方都市报提出来的,因为“抄袭事件”都是编辑从网上搜集整理的。张超表示,他们不理虹影这一套,南方都市报也有自己的律师,要追究南方都市报的法律责任,可以与报社的律师联系。 (江南时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12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