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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看民意 1月12日热点新闻网友留言选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0:56 人民网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必须修改现行的与机动车相关的保险法,与之相配套,才能根本解决因机动车致伤事故的当事人,切实解决在发生事故时,真正体现国家的立法的意图和质量,尽快改变目前严重滞后支付因受伤后无钱救治生命的现实状况吧!

  国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是出了事 全部医疗费.工资护理.至残后全部费由保险负责.这才叫以人为本.

  应该这样!别的险可以不上,但是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上,因为这是社会责任!!!国务院这是做了一件大好事!

  这下好了,霸王条款有望解决了!

  “机动车”不计原因的负全责,违反我们的司法原则,是用细则否定原则。应按违法程度承担责任。人大通过的这个“新交法”只能表现水平低劣,让人怀疑人大构成和代表性;缺乏公正,让人怀疑“常委会”、政府和“专家”是否在误导!还是不明是非!

  反对强制性,这是第三者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强制他人干什么不干什么。更多留言……

  凭心而论,铁老大的涨价不算太高。看看汽车吧,广东省涨65%,深圳宝安汽车站每次涨65%,几天就涨到原来价格的200-300%,你说黑不黑?

  铁路票价上涨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该加快铁路的建设。而切还有“杀贫”的的嫌疑。

  公路超载每天都提,但是年年都很厉害!我每年回家都只能3\4个人一个铺(卧铺客车),所以,32人的车,实际上每次都要载100来人.有没有人管一管那?

  春远期间,车票绝对不应该涨价!这个我是深有体会的,看到民工辛辛苦苦一年也挣不到太多的钱,特别是离家远的,春节放假回家了还要把血汉钱花到路上多可怜呀!有些民工为了节省路费只能不回家!这是春节呀,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天理何在呀!

  难道就不能不提价吗?搞什么听证会还不是为了提价?时时处处都不忘搜括百姓的钱财,还好意思说是为百姓着想。

  铁道部是一个特殊单位:行政机关\企业\还有公检法,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你说能不涨价吗?

  为什幺每年非要在全国人民回家过年,全家团圆之日票要账价呢?这是部门问题还是国家按排的?为什幺年年要这样,难道国家也做起了生意.让人不解.

  车票涨价,百姓也要做车,因为春节是全家团圆的日子,这种做法践踏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和文化.

  铁老大吃尽了春运涨价的甜头!该治理一下了!要向平民百姓倾斜,让他们感悟到国家的温暖和关心,铁老大要学习以人为本的理念!

  国家制定春运政策是出于好意,是为了在外的人们能够更方便快捷回家过年,但是,因为春运的涨价行为,不但没让全国人民来感谢政府的关怀,反而使之成了众矢之的。尽管招来了全国人民的一片谴责声,铁道部仍然出台火车票涨价方案,不知道其决策者是如何看待民意,“三个代表”究竟应该代表谁,铁道部难道就没有人能管吗?他们就可以置民意于不顾吗?全国的铁路建设并不是铁道部一家建起来的,它是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的,想想建国初期全民出工建设铁路的情景,在铁路建设需要人民群众的时候就喊出“人民铁路人民建,建好铁路为人民”,而在人民群众需要铁路的时候却去加价牟取暴利,这难道是应该的吗?如果是这样,人民群众有理由强烈建议中央取消“春运”政策。

  商量商量,咱能不能不涨价,不然这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和道德可言,“以德治国”从和谈起。随行就市也应该是服务质量上来了才能涨价,可是铁路部门一到春运期间服务质量就大幅下降,为什么反而要涨价;做生意也没有这样做的,打开了市场,生意做大了,就应该考虑让利于民.更多留言……

  会不会有强大的保护伞呢,譬如:法院,掌有重权的政府官员等。

  对私自挖古墓者,无论其价值如何都应施重刑,从源头杜绝破坏活动,对国内文物市场要放开,能充分流动,则国家只收藏收购文物精品和典范文物,让其他文物由民间收藏家收藏保护,对那些没有收藏价值的文物则送到学校保存,供学术研究.其次严管海关,从重打击文物对外走私行为,有了这样的市场体制则盗墓者不敢盗,走私也不敢,而文物则各得其所,得到应有的保护.

  主要是保护伞的作用,假如盗窃和返买文物的都杀,(充当保护伞更要杀)重奖举报者和破案人员,肯定没人盗窃返买.

  国家应有法律效力对在拍卖会上的相关文物罚没,使非正常渠道文物不能流通。

  洛阳公安局长第一个应该被撤职法办!更多留言……

  居然能让行骗方胜诉? 还是人民法院吗? 这个法官该下岗!这家院长也该下岗!

  强烈呼吁,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院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惩司法腐败,特别是握有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徇私舞弊和贪赃枉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比照对违法违规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理办法,对那些有法不依、枉法办案的审判人员,采取每错判一案即予相应扣分,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即由法院或人大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撤销其审判资格。

  这是中国的法院吗?这是“人民”法院吗?

  最大腐败就是司法腐败,关键是监督不力

  从文章披露的事来看,再次印证重视、处理信访是对行使[执法]公权必不可少的辅助性监督渠道。否则,那么些味公心办私利的人会使国家公权在百姓心中边缘化,那将是国家的悲哀。

  类似的事情全国各地随处都可抓来一大把!否则,司法不公的怒号声也就不会响遍全国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难道不是早已司空见惯了吗?更多留言……

  厦门:警车违纪违法 追究领导责任

  这样的规定是正确的。任何一个单位的好坏,在于这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力强的领导所属单位的问题就少,能力弱的领导所属单位的问题就多。一个省也是如此,那个省的问题多,就说明那个省的主要领导能力不行。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让多数的人有个人英雄主义心理

  我想夏门的做法有必要在全国推广,严肃警察纪律,加强管理,在我家乡经常看到警车非法响警笛,好不威风哦!

  关键是要落实。

  交警队有假警车,你信吗?更多留言……

  这个法,立得好。应该全国推广。现在敢于站出来主持公道,说真话的新闻媒体太少。敢于说真话,敢于揭露职务犯罪等不公平事情的新闻媒体,是政府的耳朵和望远镜。也是高悬的正义之剑。我们老百姓欢迎。政府应该保护新闻媒体的合法性,安全性,一定的权利和地位。一旦新闻媒体揭露公布了真实的案列,使事件得到暴光,从而保护了人民和国家财产,宣扬了正义,将腐败和职务犯罪揭露和得到惩罚,该新闻媒体应该得到奖励。

  宪法又明确的规定,又立一个地方法规,不知道是脱了裤子放屁啊,还是地方法规高于宪法。

  有勇气把舆论监督写进法条已经是一种进步,社会的进步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是从群众利益出发办实事,哪怕还不尽如人意,也比只说不做强。如果深圳这样大胆地保护舆论监督权,都不能换来一丝理解和支持,那她想走的更远,也许就更难。舆论监督的对于反腐败的重要,不言而喻,在这方面哪怕是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都应该得到鼓励。难道不是吗?

  国家出台了多少部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恐怕一时都难以数清了!可是,最有利于揭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形式之一——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为什么至今仍不放开?尽管亿万民众千呼万唤,新闻法为什么至今仍不出台?

  有法不依少妈?我今天就向“深圳报社”举报了一件腐败事情,报社不敢去采访,大家试试看看。更多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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