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办重大活动要先“建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0:57 新晚报

  本报讯 (孙涛记者刘铁瑛)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近日出台。从2月1日起,哈市任何单位举办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应当在重大事项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事项档案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凡将重大事项档案据为己有的,损毁、丢失重大事项档案的,涂改、伪造重大事项档案内容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重大事项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项档案损失的等,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