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重大活动要先“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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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0:57 新晚报 |
本报讯 (孙涛记者刘铁瑛)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近日出台。从2月1日起,哈市任何单位举办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应当在重大事项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事项档案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凡将重大事项档案据为己有的,损毁、丢失重大事项档案的,涂改、伪造重大事项档案内容的;擅自提供、抄录、复制重大事项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项档案损失的等,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