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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廉制度需要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1:38 红网

  据《青年时报》1月11日报道:杭州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近来都在做一项功课:对照《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写出包括家庭财政、家属情况、财产投资等12个重点项目的报告书,报告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具体、实在,如领导的房子、车子以及配偶、子女情况,越是敏感内容越要详细汇报。较之以前的干部述廉用“注意工作形象”之类的空话套话一笔带过,这一做法无疑是个可喜的进步。不过也有人提出质疑,如何保证述廉报告的真实性呢?

  官员都有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一面,都会本能地趋利避害,在述廉报告中回避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述廉者先天具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如何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是述廉制度成败的关键所在。

  这项实施办法提到,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但是系统内的同体监督难免流于形式,仅凭这些措施能否保证报告的真实性还是让人怀疑。

  在这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香港自回归以来就开始实行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制度规定:高级公务员必须完整地、不断地申报他们所涉及的利益冲突,以便政府内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而最高级的司长级公务员,像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向政府所申报的资料必须公开给市民查阅,让市民进行监督。尽管严格规定了申报条款,但香港并未对公务员利益申报的查核予以明确规定,只提出“由公务员事务局及各局局长/部门首长负责审核”,他们认为,现行的机制和政策,以及舆论环境,能较为有效地对公务员起到监督作用。

  香港透明开放的舆论环境是实行该项制度的有力保障,香港前税务局局长黄河生因利益申报不实遭解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黄河生的妻子开设帮人避税的税务公司,而他本人身为税务局长却又持有该税务公司上级公司的象征性股份。此事被媒体曝光后,一时引起轩然大波。港府有关部门立刻介入调查,发现黄河生确实有利益申报不实的行为,尽管他只漏报了一股价值十元的股份,但仍遭到解聘处理。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增加汽车登记税前“突击”买车避税,被媒体曝光后遭到追究,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

  述廉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是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因此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高级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应向全社会公布,让媒体和群众进行监督,这种大范围内的异体监督远比纪检部门小范围的同体监督更有效。须知,信息公开永远是真实性的最好保证。(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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