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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还款期延长了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4:50 天府早报

  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启动,由财政和学校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昨(12)日,四川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传出消息,通过招投标确定,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将作为我省46所省属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全面负责贷款的发放工作。

  方便贷款省属高校启动新机制

  2004-2005学年内,省农行将向省属高校提供总额为4.8亿元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贫困学生提供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贷款。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还款年限的延长等一系列新举措,将起到“方便贷款、风险分担”的作用,更好地资助贫困生,这标志着我省省属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新机制的正式启动。

  我省将对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但具体到每一所学校,资助比例会根据贫困生的比例有所差别。

  省教育厅透露,在本次确定的46所国家助学贷款省属高校中,首次将6所成人高校纳入其中。

  分担风险建立补偿机制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教育厅表示,此措施专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同时增加了高校的责任和风险,促进学校与银行形成一致的利益链条。

  延长年限毕业后6年内还清

  改变过去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改变以前财政对学生贷款贴息50%的方式,今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背景全省受助学生近3万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地方高校56万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约11万。我省自2000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截至2003年底,全省有50所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累计资助学生2.85万人,累计发放贷款2.01亿元,其中地方高校贫困学生共获得总额1.27亿元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主体。

  据透露,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在大学生中出现的拖欠贷款不还甚至恶意逃贷的情况,大约占享受助学贷款学生总数的20%~30%。

  早报记者何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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