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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亿助学款 贷给四川省8万贫困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4: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8亿助学款贷给四川省8万贫困生(图)
  本报讯(记者潘波)在放寒假前,总额为4.8亿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将分期分批发放到四川46所省属地方高校的贫困学生手中。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四川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上获悉,这项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启动。

  据悉,根据四川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农行四川省分行达成的贷款合作协议,在2004-2006两年内,农行四川省分行将作为我省46所省属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全面负责贷款的发放。在2004-2005学年内,农行四川省分行将向省属高校8万多名贫困生提供总额为4.8亿元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贫困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6000元的贷款。

  今日,农行四川省分行将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教育部门及有关高校也将尽快组织实施学生申请贷款工作。

  背景

  20%在校生家庭贫困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方高校56万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11万左右。我省自2000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50所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2.01亿元,人数达到2.85万。其中,全省地方高校贫困学生共获得总额1.27亿元的贷款,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解读

  全新机制贷款方便还款轻松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新机制推进,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对原有的贷款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作了重要调整、补充和完善。

  A财政贴息方式改了

  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贴息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学生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B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C还贷期限协商延长

  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办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D经办银行招标确定

  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E借款总额包干了

  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F各方责任更加明确

  高校:在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经办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满足普通高校借款人数和额度需求,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批准贷款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

  借款学生: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记者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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