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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22 中国青年报

  一个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开发的小区,居民入住一年后才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屋价格远高于经济适用房的指导价。经过一年多的四处奔走,他们至今没弄清楚,这房价到底是怎么审批的。

  究竟谁成了国家政策的受益者?

  “我们490户居民买房多掏了将近2000万元,我们得讨个说法。”

  一年多了,徐子方一直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

  徐是一名律师,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合园小区490户居民的代表。尽管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他也没有得到政府有关方面的承认,但事实上他和另外7位居民已经成了小区居民的代言人。

  “我们490户居民买房多掏了将近2000万元,我们得讨个说法。”

  见到记者,徐子方和另外5名代表递给记者一份投诉材料。

  材料中说,居民们多掏了2000万元是指三个方面,房价、土地费和房价外的重复收费,三项合计近2000万元。与其他业主投诉开发商不同的是,这些居民们投诉的居然是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

  对此,徐子方的解释是:“我们就是想弄明白,我们这2000万元掏得合不合理,当初的文件是怎么审批的,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2001年,新疆建工集团旗下新疆建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建工房产)在五星路25号申请开发了经济适用房,这里原是新疆建工集团一家子公司的厂房和居民区,其建筑物大多是平房。

  由于该小区地段较好,加之当初号称乌鲁木齐市的经典小区,小区的规划设计获过奖,小区的房卖得很好,开发的496套入住490户居民,入住率达到了98%。

  “如果不是改变了房屋的供暖方式,或许后来的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但2003年冬天,居民们发现他们的房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墙面结冰、发霉、流水、墙皮脱落等问题。

  建工房产副总经理徐国斌说,这是因为改变了供暖方式。原来设计的是集中供暖,但后来因为集中供暖紧张,他们就采取了低温地辐采暖的供热方式。

  小区居民将房产公司投诉到了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后认为,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原设计采暖方式,改变后的采暖方式与原设计明显不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采取外墙保温措施。

  在处理房屋质量投诉时,相关部门给居民们出示了一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文件,这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乌鲁木齐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价格水平控制的通知》(简称345号文件)。

  就是在这份文件上,他们发现了价格问题。

  房价高出380多元

  在345号文件上,他们发现经济适用房是按地级和套内建筑面积定价的,3级地1700元/平方米,4级地1550元/平方米。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之前,房价需要物价局的审批。让居民们纳闷的是,从2002年开始卖房子到小区所有人入住,他们从没有人见过这个房价审批文件。

  市计委一位负责人在居民的再三要求下出示了当初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后合并到市计委)2002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建合园房价审批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他们看到审批后的建合园小区综合平均售价是———建筑面积1780元/平方米,文件中没有对于小区所在地地级的说明。

  按照建筑面积价格换算成套内建筑面积价格,建合园小区综合平均价格是1930元/平方米。

  而建合园在乌鲁木齐市土地局的土地分级是4级地段。

  市物价局审批的价格比自治区文件上的价格高了整整380元!仅此一项490户居民就多掏了1700万元房款。

  居民们发现,开发商在没有得到预售价审批文件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卖房,首先违反了先定价后销售的原则,而且当初的预售价格竟然和物价局的审批价格基本一致。

  市计委副主任马怀新,也是当时房屋价格文件的审批者,他说:“那是房产公司违规。”他解释说,房价是由房产公司申报,物价局根据核算房屋成本审批,只能给房产公司3%的利润空间,至于审批价格与预售价格相同,“可能是巧合”。

  自治区计委法规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般审批价格应该与房产公司的申报价格有差异,只会下降不会升高。

  开发商对房价的解释是,小区拆迁成本比较高,仅地面构造补偿他们就花了2000多万元。

  对于这个解释,徐子方等人不认可,“拆迁的是建工集团自己的房子,那些平房怎么会值2000多万元?”

  马怀新则说,只要双方有拆迁协议,双方也都认可,计委无法审计。

  至于为什么没有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定价,马怀新和徐国斌的意见是一致的,其实总房价是一样的。

  但徐子方等人却不这么看,认为他们在房价上偷换概念,看上去1780元的房价不太高,但换算成套内建筑面积价格已经达到1930元了。

  关于地级,市计委的说法是,建合园位于3级和4级结合部,可以参照3级地标准执行。

  而市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否定3级与4级结合部的说法,认为3级就是3级,4级就是4级,地级划分没有结合部的说法。

  两份文件的否定和终止

  在发现37号文件存在的诸多疑问后,徐子方等8名代表多次前往市计委反映情况。2003年12月12日,市计委下发了关于建合园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简称117号文件),否定了原文件的价格审批。

  这份文件说,依据345号文件,参照三级地1700元的指导价,考虑到房屋使用了新型建材、外墙保温增加的工程成本每平方米130元,确认建合园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综合平均价1830元执行。

  让居民们感到欣慰的是,按照1830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价格计算,他们的建筑面积价格就成了1689元,比原来的1780元低了91元。

  但也让他们感到不解,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130元维修费用怎么能让居民承担呢?

  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主管单位———自治区建设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意见很明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对于居民来说,能退回来一点钱总比退不回来要好,然而,这个喜讯在建合园没有流传多久就消失了。

  2004年3月18日,还是由市计委下发的一份函终止了117号文件。终止这份文件的理由是建设厅没有说明维修成本由谁来承担,所以把这部分成本加到房价中是错误的。

  随后,2004年6月28日,市计委下发了第三份关于建合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简称40号文件),同样是依据345号文件,认定最早的那个文件有效,“按建筑面积确认每平方米1780元”,同时一锤定音,建合园小区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转为正式销售价格。

  马怀新说,117号文件是另外一位副主任签发的,此人现在已经调走。他也承认,这是一起经济适用房开发的特例,从来没有发生过像建合园这样的事。

  这一次,徐子方他们直接找到了自治区计委,对40号文件申请复议。

  “非常复杂,非常棘手。”自治区计委副主任沈元秋提起这起行政复议就不停地摇头。居民入住已经两年,现在不管是从谁的口袋里掏钱都是很困难的事,这起行政复议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有被起诉的风险。

  谈到对市计委的40号文件的看法,沈元秋很含蓄地说,要说没有问题,也不会有那么多老百姓这么多次地前来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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