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法律服务“特色门诊”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22 中国青年报

  据《北京晚报》1月11日报道:北京市通州区开设法律服务“特色门诊”会诊村民的法律难题,举办法律服务“特色门诊”是北京市司法局今年送法下乡活动启动仪式上的一项重头戏。最受村民们青睐的是“特色门诊”和“巧开法制锁”两项活动。在长长的咨询桌边,“内科”、“急诊”、“外科”、“中医”的“大夫们”耐心地为村民解答着困扰他们的法律难题。“内科”主治村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急诊”防治矛盾激化;如果村民遇到了专业的诉讼问题就要到“专家门诊”看看了。

  法律服务像医院一样有“急诊”、“内科”、“外科”、“专家门诊”之分,老百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如上医院求医问药般地“对症求诊”。这种新鲜事昭示着社区式法律门诊将在中国兴起。

  依我之见,北京市通州区开展的“法律服务门诊”一改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变流动性的法律服务为门诊式的法律服务,变书本式的法律宣传为个案式的问诊服务,堪称新时期在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制度创新意义的新尝试。读罢这条新闻,笔者不禁要为这种法律服务“特色门诊”喝彩!

  门诊式法律服务通常具有专业化、固定性、便民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具体而言,相对于街头摆摊式法律咨询的临时性、流动性,诊所式法律服务显然具有常规性、固定性的特点,同时在服务效果上更具有服务专门化的专业对口优势。同时,相对于普法活动中屡见不鲜的“送法下乡”或“上门送法”的明显形式主义色彩,门诊式法律服务显然具有个案问诊的务实性。坦率地讲,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推行的普法式法律服务,确实存在诸如表面化、形式化和功利化等弊端,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难以扎扎实实。

  作为一种治理社会的规则,法律该如何有效地嵌入社会秩序,这的确是值得中国法律界认真探讨的现实问题。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乃是实现法律与公民的亲密接触,促使法律嵌入社会秩序、融入世俗生活的“润滑剂”。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是服务于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公民的公共产品,是公民为维护权益和解决纠纷而享用的“消费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应当是现代公民崇尚的新理念,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在法律服务市场领域应当“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主要侧重于宏观上的管理和协调,不宜过于具体地介入。因此,通州的“法律服务门诊”要避免政府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尽快实现向社区性民间中介组织的过度,要尽可能争取社区居委会的支持配合,争取民间的财力支持,争取社会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人力支持。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