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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执法“硬”起来(专家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齐名

  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破解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环境执法难题?记者走访了长期从事环境执法有关工作的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

  陆新元介绍说,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每年开展现场执法200多万人次,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在连续两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近4万件。但是,受机制、体制、法制、能力诸方面的制约,环境执法难的现象在全国还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陆新元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为目的,以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负责为重点,以整合执法资源为手段,逐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增强能力,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政绩考核,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地方保护是环境执法难的最大障碍。首先,要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其次,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再次,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集中反弹等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环境法制是强化执法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根本措施。在法律上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经济、工商、供水、供电、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增强环境保护制度的可操作性,对环境法律、法规中义务性条款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增加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

  理顺执法体制是提高执法效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关键环节。在美国、法国、北欧一些国家,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把整个国家分成若干区域,区域环境部门有独立的执法队伍,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可对各州市直接处罚,这样就避免了地方保护。我们可以借鉴这种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体制。

  在环境执法中,还要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环境执法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作用,构建“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通过开展企业内部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探索新型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和能力;及时公开环境违法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聘任特约环保监督员等,加强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此外,还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媒体监督。

  环境执法队伍也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定量化监控。畅通12369环保热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陆新元强调说,出现环境执法难的根本原因还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意识淡薄。因此,环境执法难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环境执法难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当然,这种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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