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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6:41 深圳商报

  北京市商务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严格规定超市、商场不得再强收“进场费”。

  对于“进场费”,零售商认为是“国际惯例”,供货商斥责为“霸王条款”,双方为此争执不断。北京市出台《规范》,在协商一致的框架内对“进场费”进行了规范。笔者以为,这一立场值得充分肯定。

  但必须承认的是,在当前市场情况下,收取“进场费”是零售商与供货商经过谈判而达成的共识,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并没有违背市场规律。从根本上说,“进场费”的产生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短缺时代,供货商是绝对的老大,可以对零售商颐指气使;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供大于求已经成为客观现实。商品丰富时代,优秀零售商的柜台实际上已经成为“稀缺物品”。在对“稀缺物品”冲突的解决方式中,普遍有效而且非常文明的只有一种,那就是交易。

  因此,对于“进场费”,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的禁止或者放开,而应该是尽量在规范博弈规则方面做到公平,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京华时报》止凡)

  作者: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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