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部门提示:发票不规范 不给机动车“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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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12 水母网 |
水母网1月13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开始,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落户登记时,对今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严格审核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一致的,不能办理登记手续。如果销售商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您的麻烦可就来了,所以购车时一定要检查好发票。 需要提醒“购车一族”的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旧的分类代码、发票号码至2004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而新启用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当然对2005年1月1日之前按照旧的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车管部门继续予以受理,不要求车主更换发票。记者王晓丹通讯员车管 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