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无定所 领不到低保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00 华商晨报 |
晨报讯 (记者 尚琳)因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王大娘没有领取到2004年12月的低保金,以后低保金的领取也没有着落。 王大娘老俩口原来居住在于洪区沈辽中路郑家,因为房屋无水无电,搬到铁西新区羊吉街三毛社区,但两位老人的户口还在郑家。 “2004年6月,因为铁西新区整体动迁改造,政府一次性给了6万元的动迁补助费之后,我就只能和老伴轮流寄住在三个儿女家中。那时,我的低保档案被统一安置到洪湖社区。”王大娘说。 “2005年1月5日,我像往常一样到银行领取低保金,但账号里却没有钱,急忙到洪湖社区,他们把我的低保档案转了出来,要求落回户口所在地,可是户口所在地却不接受,去年12月我的低保金刚刚涨到150元,但却拿不到了……” 洪湖社区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初,三毛社区与洪湖社区合并之后,王大娘始终没在洪湖社区居住,现在已经超过半年以上,按照要求,应该把她的低保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我们多次与她的家人沟通,但他们始终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导致转档通知单还放在我们这里。” 王大娘的女儿说,他们曾想把低保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但是被以“不是当地长期居住人口”回绝了。 王大娘的户籍地于洪区沈辽街道办事处金穗社区邓书记说:“王大娘的房子是一个违建房,虽然她的户籍在这里,但没居住过,所以不能转回低保档案。” 沈阳市民政局低保处孙处长说:“根据规定,如果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当事人没有固定居住地点,低保档案应该转回户籍所在地;相反,低保档案应该转到居住地半年以上的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