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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不得随意涨价 国家公布新《办法》进行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0 水母网

  水母网1月13日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商今后要提高收视费必须举行听证会,而且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随意涨价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或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实施行政处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发布的这个办法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时,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水平(幅度)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有线电视用户的影响;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近3年来服务成本的变化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办法同时强调,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能做伪证。

  办法指出,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还应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要举行听证会,这意味着有线电视经营商不能单方面涨价。

  执行新的收费标准10个工作日前,有线电视经营商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将调整的理由和收费标准告知有线电视用户,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这也改变了以前有些经营商今天公告明天就扣钱的现象。

  办法对低收入用户给予了照顾,规定低收入用户可酌情减免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至于具体减免范围和办法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刘江华)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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