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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示范文本听证稿8大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5 华夏时报

  1.合同被细化区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还配套制订了《北京市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北京市车位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同时,市工商局、市建委计划在2005年内制订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2.合同格式要修改本次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情况、项目建设和销售依据、所售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价款和抵押情况等内容,此部分内容要求应当与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了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

  第二部分合同侧重双方针对房屋具体约定的事项,包括退房约定、面积差异、违约责任、交付条件、质量装修、规划设计变更、配套、产权登记、物业等内容。该部分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允许双方具体协商自主约定。

  3.交付条件方案多方案一:当事人可以选择该商品房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分户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该条件是《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基本交付条件;方案二:双方可约定在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该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后进行商品房的交付;方案三:可约定开发企业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其商品房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此外,还有当事人还可协商其它方案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4.质量问题约定被完善听证稿规定,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防水重要使用功能不合格,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5.增加配套建筑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小区内公共建设设施项目:公共绿地、公共花园、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体育场馆等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6.新增代交相关税费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缴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7.修改产权登记等条款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可以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开发企业办理的,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

  8.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内容示范文本听证稿规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本报记者刘宪银(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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