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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失业没有救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日,读者周先生向晨报反映,他原在迈皋桥一家超市工作,由于家住雨花台上班路途太远,他在去年10月申请辞职。是年12月底,超市批准了他的辞职申请,可告知他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理由就因为是他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周先生特向晨报来信咨询有无相关规定。

  记者从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现行的失业保险规定,三类人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其中包括: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或是参加失业保险可所在单位和个人缴费不足1年的;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主动辞职)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却没有就业求职愿望的。在失业保险申领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服兵役或是上学以及被判刑等,失业保险待遇也将中止。另外,失业保险部门还提醒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待遇申领手续,每缴费满1年可享受两个月的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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