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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定 机构设置需解决七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有关官员昨日在京透露,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共同研究的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有了初步的方案,待成熟后上报国务院。

  一位官员透露,存款保险只有在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才能启动,在重整、接管等情况下,一律不应启动程序。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中国来说,最优的保险制度应具备以下特征:保护范围有限,征收基于风险的保费,银行出资筹措保险基金,强制所有银行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具备完善的监管和管制。另外还可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20种做法。

  有人认为,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设置还需解决以下七大问题:首先,存款保险机构的目的及功能定位问题;其次,存款保险机构设置形式问题;第三,保险范围的确定;第四,保费的收取规则。包括针对风险程度的差别费率确定,费率计算规则、基准等;第五,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六,特别融资如何安排;第七,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和央行如何协调关系。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学者认为,考虑到防止逆向操作和大银行抵制等问题,存款保险宜采取强制参与模式;机构的设置形式可采取先易后难,先基金后公司的方式;保险范围应包括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股东、高管存款,金融同业存款和某些特种存款可以排除在外,但是否包括邮政储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中国分支还需要再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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