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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卖房给岳母 丈夫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02 南方日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张淞棋)夫妻不和,丈夫一气之下搬到外面去住,妻子乘机将洗衣机、微波炉等家当全部转让给自己的母亲,甚至将夫妻共有的住房和单车房一并卖给了母亲。丈夫知道后,将妻子和岳母告上法庭,去年10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佛山人谢华(化名)与林芳(化名)结婚10年,多次发生矛盾,丈夫一怒之下到别处居住。去年7月,其妻将家中物品偷偷转卖,甚至将夫妻双方共有的住房和单车房以22万元过户给自己母亲。丈夫知道后认为妻子和岳母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妻子、岳母交易行为无效,同时返还他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并更名。

  妻子林芳则辩称,原告搬出该房屋之时,因为购房欠了很多钱,她问过丈夫是否将房屋卖掉还债,原告说“随便”,而且她已将卖房的10万元还给了债主,债主也当庭作证确认她还了钱。当时生活上有很多经济困难,所以将房屋卖掉是合情合理的。

  法官认为,被告未取得原告同意,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财产给岳母,而被告岳母也应该知道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原告从家中搬走并不能推定他放弃了共有财产,被告说原告曾经答应卖房的证据不足。于是法院判决原告岳母返还房屋并到房管局更名,其损失可向其女儿主张赔偿,而原告诉状中提出妻子变卖了其他家当的事实由于缺乏证据而没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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