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用餐被抢包 状告麦当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04 南方日报

  用餐被抢包 状告麦当劳

  法院一审判被告赔偿当事人三成损失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姚女士在东莞市向阳路的麦当劳内用餐时突遭抢劫,当事人一怒之下将麦当劳经营者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负责审理该案的东城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麦当劳经营者赔偿姚女士经济损失1450元的30%,即435元。

  案件回放

  店内用餐手袋被抢

  据悉,去年7月7日晚上,姚女士带着孩子前往莞城区向阳路的麦当劳二楼餐厅用餐。坐下以后,姚女士随手将手袋放在了餐桌上,用餐过程中,一名陌生女子趁其不备,迅速抢走了餐桌上的手袋。姚女士发觉后,起身追赶抢包女子,追至一楼大门口时,该名抢包女子已逃出门外,不知去向。姚女士返回餐厅内,由餐厅工作人员拨打110予以报警并提供电话协助她联系家人。随后,姚女士到市公安局莞城分局城内派出所报了案,截至目前,案件尚未侦破。

  双方说法

  呼喊求助无人拦贼

  遭遇抢劫后,姚女士认为麦当劳要赔偿她的损失,于是将该麦当劳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原告诉称,在整个被抢过程中,原告一直大声呼喊求助,但麦当劳的员工视而不见,无一人出来制止不法行为,现场也没有一名保安人员,这一切情况致使不法分子在抢包后得以顺利逃脱。据介绍,姚女士被抢的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50元,价值千余元手机一部,一串钥匙。姚女士还称,该麦当劳内曾多次发生过顾客被抢包事件。

  被告该麦当劳的经营者则认为,对餐厅内发生抢劫或抢夺这种突发性事件,餐厅是难以防止或制止的,餐厅不应是这方面的安全义务保障人,姚女士要求餐厅承担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合理的。在整个事件中,餐厅没有过错,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也不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麦当劳赔偿被抢人435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姚女士损失的财务价值为145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对姚女士的损失,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但是麦当劳作为一家知名品牌餐厅,理应配备完善的管理系统,对突发事情应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被告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被告应于原告损失财物价值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损失的30%,即435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