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区国土房管局可受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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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0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朱丰俊)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2007年前,番禺、花都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可代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的申请。该局已于2004年底分别与三个区签订了委托协议。 据悉,从2004年10月12日至2006年12月31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物业管理资质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及注销《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图,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用地项目转让核准、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抵押、出租、审批项目,由这三个区的国土房管局代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