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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外环线旁为噪声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记者王骞)林先生在外环线旁购置了一套新房,入住后却发现室内噪声超标,遂向房产商提出整改并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过由于现行法律对商品房室内噪音无强制性规定,房产商已采取了一定的隔音措施,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

  2002年5月,林先生在虹桥路上的龙柏花苑购买了住房,次年入住。由于购买的房屋西临外环线,入住后,他感觉室内噪声严重。经委托检测,证实室内噪声超过国家环保标准。

  在退房遭拒的情况下,去年3月,他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认为房产商在建造房屋时没有按规定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请求判令房产商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使房屋室内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赔偿房屋空置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商在房屋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已经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音影响的措施,且林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应知道房屋附近外环道路的实际状况,故对林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林先生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林先生称,房产商有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音影响措施的法定义务,但其目前采取的措施没有做到有效的降噪,自己购买的是期房,入住前不可能发现噪音问题。

  房产商则认为,双方之间签订购房合同时外环线已通车,具有一定的车流量,林先生应对房屋状况作充分了解。而且,现行法律并未对商品房的室内噪声控制标准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之间签订合同时未对此约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对所购房屋靠近外环线一侧事先明知;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出售房屋的室内噪音标准没有强制性规定;房产商在开发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减少外环线噪音对商品房的影响,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义务,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点评:

  应该说这类因室内噪音超标而诉请房产商整改的案件非常新颖,体现了业主对自己权益的维护,但也反映出,有些业主在进行房屋买卖这样重大的交易时缺乏必要的关注。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且应当对相关地区周边的地理环境及房屋品质有明确的了解,从而对最后是否要购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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