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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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7:1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13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民航总局13日对外发布了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新闻发言人称,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民航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根据《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因此,《规定》第8条明确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林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