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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投资人须申请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7: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民航总局13日对外发布了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规定》对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做了详细要求。

  《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筹建申请报告、投资人的资信能力证明、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筹建负责人的任职批件、履历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如果筹建的是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还要求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拟设立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从程序上讲,申请筹建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经民航总局同意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2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取得经营许可证。对确有充足的事由没有完成筹建的,民航总局可准予延长1年筹建期。在延长筹建期内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即丧失筹建资格。对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

  另外,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向民航总局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标志及其批准文件、购买或者租赁民用航空器的证明文件、客票、货运单格式样本及批准文件、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机坪租赁协议和机场场道保障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文件、企业董事、监事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如果拟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中外合资,还应当提交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从程序上讲,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应首先经拟使用的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准予经营许可的,向其颁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获得经营许可证后,还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还要获得民航总局方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方可按运行规范的要求实施运行。(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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