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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将加强监督 双方违反规定须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7: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民航总局13日对外发布了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规定》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航总局表示将加强监督检查。

  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申请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譬如,擅自筹建、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申请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提供虚假材料,企业超范围经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混用企业名称、字号、二三字代码、客票、货运单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譬如,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准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企业筹建、经营许可,不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筹建、经营许可,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分别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给予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规定》明确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泄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商业秘密。(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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