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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论坛:立法明确舆论监督权应该抓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9:30 人民网

  网友:三加一 据报道: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深圳将受法律保护。日前,获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社会舆论认为,《条例》为舆论监督撑起了“保护伞”,具有“破冰”意义。

  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缺少法律对新闻监督的强制性保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评论权和舆论监督权难以完全到位。只有保障新闻监督权,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我们生活的城市中,许多丑闻都是外地报纸报道了,而本地报纸却一直沉默。我们这里发生了闻名全国的假酒案,各地媒体都在说话,我们的报纸一言不发;发生了恶性爆炸,发生了各种各样的丑闻,我们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都报道了,但我们当地的小报仍在歌唱天下太平。

  更让人悲哀的是,媒体成了部分当权者得心应手的工具。我们说,新闻是政府的喉舌,是有阶级性的。但是,这是建立在说真话的基础上。这样的新闻才有公信力。可我们的地方媒体,热衷于说好话,夸夸其谈,为造假的官员说话,成了他们吹牛的喇叭。老百姓的声音听不到,他们围着市长县长转,却不到农民的炕头,更不去穷乡僻壤,他们已经失去了监督的功能。因此,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义务。监督不力,就是新闻部门的失职。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监督权没有法律依据,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他们的升迁,他们的调动,他们的工资,他们的房子,他们的一切都掌握在地方官员的手中,他们就象地方官员操纵的一个木偶。没有为他们撑腰的法律,没有他们的坚强后盾,他们能放心地说话吗?即使是监督地方上的一般部门,他们也苦于法律没有明确自己的权利,生怕惹上官司。这几年和新闻部门打官司已经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了。

  在无奈这中,一些报纸取消了读者来信,一是反映负面的信息多,领导不满意,他们得看市长的脸色;二是他们觉得自己说了白说,不如不说。媒体都变成了这样,谁来监督我们的官员。也难怪我们的地方官员感慨缺乏真正的监督。

  正是因为这样,当这部法律出台后,专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用法规来规范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可谓“一举多得”:既可以规范媒体监督的行为、促进媒体良性发展,又可以完善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更是给群众监督提供了一个公开的、有力的平台,有利于形成对职务犯罪的社会压力。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新闻监督法律法规的出台,就能改善当前的监督环境。毕竟,社会是一部庞大的机器,组成它的部件是十分复杂的。真正付诸实施还需更细化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方案,否则新闻媒体很难行使其权利,甚至可能出现乱行使的现象。另外,还应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以避免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

  新闻,请对准普通老百姓,为他们多唱唱颂歌;请对准官员,让他们感到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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