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却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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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1:5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上海1月13日讯 两年前上海静安区法院率先对债务人实施的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今天对首次拒绝偿还债务,却在外开公司的徐佳美实施依法传唤。 现年55岁的徐佳美,因涉及一场买卖官司被法院判决需支付对方近10万元。由于徐某一直未作偿还,在2003年8月下旬的法院集中执行中,被法院作为“限高令”对象。两年来,徐某仍分文未付。近日,法院接到举报,徐佳美在外与他人合伙开设公司的线索,便派员进行追查,发现徐某于2002年8月,在上海松江某地注册成立柏顿食品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其中徐某占股份60%。根据会计事务所对该公司的2003年全年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柏顿食品公司销售收入为87.8万余元。松江税务局提供的资料证明,在2005年1月4日纳税申报中,该公司正常纳税,销售额达1万余元,增值税留抵为590.14元。 执行法官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了对抗《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昨晚,执行法官柴国平打通了徐佳美的家中电话,通知徐某必须于今天上午9时到法院谈话。但直到上午10时,来的只是徐某的丈夫。据该法院执行庭庭长陆云虎介绍,自该院实行“限高令”以来,先后司法拘留了2人、罚款1人、训诫5人,这些人主要是隐匿财产,添置高档生活用品等。下午,徐的丈夫送来了两万元欠款,但法院认为,徐对抗“限高令”,拒不接受传唤,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肃处理。 (包蹇 李鸿光) 《华东新闻》 (2005年01月14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