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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无"人员低保上涨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7:18 时代商报

  实施分类救助开设慈善门诊沈阳三无人员低保上涨20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于智博)1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沈阳市将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七类低保人群的低保金标准将上浮,享受低保分类救助。

  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三无”人员将按照当地保障标准每月上浮20%;高龄老人(75周岁以上)、低龄儿童、无工作单位、无医疗保险的重残、重病、优抚对象等将按原有低保标准上浮10%。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其中一种对象享受,不能兼得。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由本人向社区申请,经过审批公示后领取。

  另据了解,沈阳市将于今年初启动“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切实解决低保户以及困难家庭看病难的问题。沈阳市慈善总会准备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或通过成立“慈善医疗专项资金”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在市、区医院以及社区卫生中心广泛设立“慈善门诊”,使困难群众能够就近接受救治。目前,有关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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