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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游客收取小费 重庆酝酿首个小费制旅游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7:48 新华网

  我市第一个小费制旅游团将于春节出发。据悉,游客支付导游的小费金额为5元—10元,重庆森林旅行社是我市首家“吃螃蟹”向游客收取小费的旅行社。

  日前,森林旅行社打出广告,称春节期间,该社的旅游团不会带游客接触任何自费项目,游客可为导游和司机的服务打分,如果对服务满意,游客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支付导游5—10元不等的小费。首发团估计为瓦屋山3日游。

  重庆森林旅行社副总裁刘铭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据刘铭介绍,小费制旅游团为汽车团,小费团将秉承四个原则:一、导游不会带游客接触任何自费项目,不进任何购物店;二、旅行社将为游客一次性支付责任险与意外险;三、参团价不会高于同一线路的常规团价;四、所有无意义的人工景点全部砍掉。

  刘铭称,导游在出发前要向游客说明收小费,但只说一次,行程中不作任何形式的暗示,游客可将小费放在汽车前排的小费箱里。据悉,森林旅行社已将导游补贴从150元降至50元。

  “小费团是一块试金石,目的是消除游客与导游长期以来的隔阂,规范旅游市场,使旅行社市场运作进入良性循环。”刘铭称,游客从以前“信”导游到现在“防”导游,主要原因就在于导游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如何得到回扣”上。据市旅游局质监所介绍,导游轻景点、重自费项目一直是历年设诉的重点,导游与司机勾结、与购物点勾结,短短三四天的行程,有些导游甚至可拿到数千元的回扣。

  业内揭底

  小费制并不能根除回扣

  森林旅行社一名导游称,一般来说,导游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基本补贴+回扣。以前,三到四天的汽车线路,导游的收入平均在1000元左右,其中购物点的回扣约为600-700元,小费团实施之后,这600-700元的回扣损失只有通过小费来弥补,如果游客不愿给小费,就说明导游的服务需要更加努力,然而损失只有自己承担。

  但市导游服务公司的一名导游称,以森林旅行社现有操作模式来看,收入总数应该不会减少。她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大足为例,大足线一般40个人才能成团,游客的消费主要集中在烧香、沿途玉石及特产购买两处。以前未推行“小费团”的时候,40名游客中,只要10人每人烧600元的香,按照20%的返点,6000元的总金额,导游和司机就能各得600元的回扣,加上基本补贴50元,加上沿途玉石店和特产店平均150元的回扣,一趟下来导游至少有50+600+150=800元的收入。

  而推行“小费团”后,导游的香火回扣仍能保证,毕竟到了大足不烧香的游客很少。游客主动购买香火则不算导游违规,客人只要买了香烛,导游就有回扣。同时,如果优质的服务能换来每位游客10元的小费,40名游客就有400元,导游和司机就分200元,相当于弥补了玉石店和特产店的回扣,这样导游的收入就是600+200=800元,基本和以前持平。这说明,小费制事实上并不能让回扣彻底走开。

  游客质疑

  交了团费为何还要给小费

  经随机调查,部分游客对森林旅行社收取小费的举动持默许态度。经常外出旅游的王小姐称,以往导游总会想方设法将客人带到购物点,使得行程很不愉快。如果能完全避开让人厌烦的购物点,导游与司机又提供了更加真诚的服务,给10块甚至更多都是值得的。

  不过,春节准备去西岭雪山的韦先生说,参加旅行团时,游客已经按照旅行社出示的价格标准支付了团费,导游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必要再给小费。

  另一位李先生则担心,游客付小费不能制止导游拿回扣。“谁能保证某些聪明的导游不既拿游客的小费又拿商家的回扣?”

  市旅游局

  游客必须自愿

  市旅游局

  及消费者协会态度一致,即如果建立在游客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小费制是允许的,也未损害消费者权益。

  市旅游局

  旅饭处称游客自愿非常重要,如果强行索要小费,市执法大队将会对旅行社处以小费两倍的赔偿,对导游处以1000元-2万元的罚款,严重程度仅次于“有损国格的讲解”、“殴打游客及擅自中止旅游行程”等行为。

  同行表态

  暂时不会效仿

  中旅、招商、新世纪国旅、海外等市内各大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对森林旅行社推出小费团出言谨慎。他们表示,暂时没有推行小费制的打算。也有不愿具名的旅行社表示根据重庆旅游市场特点,并不看好小费制的普及。

  专家担忧

  能否提高服务质量

  导游收小费是否真能提高服务质量,还是会形成一种加重游客负担的新行规,对此,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表示担忧,“国外给小费完全出于自愿,而国内很有可能出现‘必须给’的局面。有些素质差的导游服务上有差距,而在钱上往往会斤斤计较”。

  新闻分析:

  小费制还有三道“坎”

  一位旅游界资深人士介绍,“小费团”要推行有三道坎:

  第一、消费者认同度过低,在我国,在服务场所还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这应该是小费制普遍推行的最大障碍。

  第二、导游激励体系不完善。“激励导游的事情不应该由游客来完成,而应该由旅行社自己来承担。现在出现购物回扣等不规范行为,与旅行社支付导游过低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导游工资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三、政策上还未明确支持。1987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2002年,这个实行了15年的规定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之列,但直到现在,仍然仅是“需要修改”而已。

  新闻链接

  杭州:小费制样板旅游团

  2004年9月23日,杭州“小费制样板团”出发,开始他们的昆明—大理—丽江之行。

  组织该团的杭州大厦旅行社介绍:此次带团的导游必须做到公司规定的9个要求,其中有“24小时可联络”、“上了六个菜后才能就餐”“早餐提前15分钟在餐厅口迎接客人”、“每天早上提供气象服务”等许多新规定;每天20元小费游客可根据服务情况少给或不给,以自愿为原则,一天一付。

  广州:导游小费制

  2004年8月20日,广州中旅推出了导游“小费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之后也传出了国家旅游局“认可”等不同说法。广东中旅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引入了奖励导游小费的方式,如服务满意,请游客自愿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由记者陈喻翌采写(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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