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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同时出台 与市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8:42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洪霞通讯员王晓楠)近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同时出台了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

  根据机构改革意见,区县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要明确政府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直接进行干预;把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使改革更好地为发展服务,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提高经济调节的有效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对计划生育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区县要逐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区县政府要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粮食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监管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与市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党委、政府提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机构按职能整合的要求设置,不得突破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得超出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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