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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致死怨他人 停尸闹丧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02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4日电(记者王研、区鸿雁)1月1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停尸闹丧案作出终审结果,维持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飞兄弟各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

  2004年6月,富源县后所镇农妇何某及儿子、儿媳在去承包地干活途中,遇到同村村民游花(化名)后同行。几人来到各自的承包地时,何某看见不远处的游花突然倒地。何某一家人忙停下手中的活计,跑去搀扶并与游花家人联系,待其老伴赶来,游花已气绝身亡。当晚,游花的儿子张飞、张波雁以母亲死与何某有关为由,邀约亲友将游花的尸体抬进何某家厨房,次日干脆将尸体直接抬放进何某家屋内。直到6月21日,有关部门制止后尸体才被抬出张某家。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游花系因疾病致颅脑内出血压迫生命中枢死亡。

  事后,何某全家向律师咨询并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张飞弟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富源县法院一审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2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同时驳回游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飞以没有解决其母死亡的问题为由不服并提出上诉。曲靖中院终审审理认为,张飞弟兄以其母之死与何某有关,非法侵入其住宅并将尸体停放5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何某一家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侵害了公民的生活安宁,自诉人自诉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一审法院根据张飞弟兄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法定幅度内判处刑罚,并无不当。据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一起沸沸扬扬的停尸闹丧案虽终告完结,但它却留给我们一系列的思考:明明有法医的科学结论,为何还有那么多的张氏亲友愿意助纣为虐?停尸闹丧是封建社会才有的事,在法制较为完善的今天,张飞弟兄为何还这样做?据当地群众介绍,在农村死人就占理的旧观念根深蒂固,这种陋习甚至被称为打人命官司。闹丧者主要是为了出气、要钱和坏对方风水等。由于法制意识单薄,闹事者一般意识不到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据办案法官介绍,所谓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完)(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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