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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谢正忠被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05 新华网

  惨无人性,采取胁迫、暴力手段,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强奸未成年的两继女的谢正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判处谢正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谢正忠乘妻子回陕西老家探亲之机,将其留在家中的继女冯某(时年12岁)、冯某某(时年10岁),连续五个晚上先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猥亵,又在两个晚上分别对两继女实施强奸,并胁迫两人不许告知他人。

  2002年4月一晚,谢正忠再次闯入冯某、冯某某屋内对二人进行猥亵后采用胁迫手段先强奸冯某,在对冯某某欲行强奸时被其妻魏某进屋看见并阻止,谢恼羞成怒,殴打魏某母女三人,并威胁说如果报案就杀掉她们。

  2003年12月,谢乘冯某到中宁县参加会考之机,再次潜入冯某某屋内欲对其进行奸淫,冯某某苦苦哀求谢放过自己,谢不听劝阻强行对冯某某施暴猥亵、强奸达四小时之久。就这样,谢正忠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强奸猥亵两名未成年的继女,直至2004年2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中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谢正忠在1986年2月曾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3年4月,被减刑后刑满释放。

  2004年8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正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一案进行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谢正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谢正忠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正忠无视国法,采取胁迫、暴力手段,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强奸两名未成年的继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蒋宏宁)(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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