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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经费紧张 “法律援助”急需“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07 新华网

  不能让一部分人优先得到法律的保障而让另一部分人被法律遗忘,最后才实现人人共同享有的法律的保障

  据我们估计,中国每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大约有70万人,但我们只能满足其中的1/4。发达国家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占国家财政的1%-2%,我们国家是百分之零点零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这是一个让人吃惊的数字,法律援助关乎整个社会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的建立,对弱势阶层来说,法律援助是一个安全网,如果网络运作得好,就不至于将其抛到社会底层,与整个社会共同体形成对立。然而,这一领域面临的问题却十分突出。在记者采访时,经费紧张是法律援助领域的一个关键词,而深究其理,事实却不仅如此。

  关于社会稳定的法律援助

  2004年底的一天,当记者走进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时,约2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已被挤得满满的。

  仅有的三个服务窗口前站满了排队的人。其中有农民打扮的,也有小孩、老人和妇女。靠窗的一排椅子上,坐满了人。这是一群最需要援助的人。一个民工模样的男子已经排了两个小时。他来自河南,他的工伤至今没有得到赔偿。他说话时,目光茫然。据他讲,他已经走访了很多部门,从出事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第一次来这里电话值班。到现在为止,已经接了十五六个电话,其中有四五个是关于民工工资问题的。

  而来自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的叶星林律师,已经值了两天班,他提供的是面对面的咨询服务。仅12月13日一天,就接待了十五六拨人,其中涉及民工工资的有五六起。12月15日,记者拨通了北京市海淀区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热线,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3年,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到咨询电话2.4万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6件。大年三十那天我们还在办一个案子,一位广西的民工来寻求帮助,我们接到求助就到问题企业协商,经过调节后,他最终拿到了7000块钱的工资。在2004上半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就有385起,占到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44.5%,高居首位。

  在法律援助领域,需要法律援助的不仅仅是农民工,还有更多的弱势人群,如果不将这些人的行动纳入理性的法治轨道,非理性的手段就可能成为其选择。法律援助正是一道安全阀门。法律援助经费每人一毛钱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2003年国家财政拨款1.52亿元,平摊到每个人头上是一毛钱。

  北京市2003年财政拨款500多万,平均每个人五毛钱,这相对来说还是高的,香港每年8个亿港币,人口才600多万,这之间的差距显而易见。司法部部长张福森,2004年9月份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座谈会谈到目前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时指出: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短缺;县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薄弱;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不少省份还没有采取措施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3个授权事项,导致《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落到实处。一方面是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却是资源闲置。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目前,中国有12万多名律师,10多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动律师和基层工作者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潜力很大。然而,现实是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只占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1/2,有些大城市的律师甚至完不成按年度规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这些问题是否应该归罪于律师?政府责任缺位

  虽然国家要求地方财政把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但每年财政能拿出多少钱,现在没有依据,我到过很多地方,有些地方是零给予,有些地方财政一年就给一万块钱,一年却要受理两百多个案件,律师的报酬很低。桑宁说。他说,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态度总体上还是好的,但如果一个国家法律援助制度长期建立在牺牲律师利益的基础上,最终是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律师常明传介绍,由于资金紧张有限,造成法律援助的门槛比较高,10个人里头只有几个人能得到援助。

  清华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邓轶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则表示,我们平常运作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美国和欧盟捐助。

  按照2003年9月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但《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情况不容乐观。

  以海南省为例,得到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法律援助机构不足2/3,还有8个市县的法律援助机构从未得到财政的拨款。

  谁也不能被法律遗忘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从1997年成立到现在,收到了60多面受援者表达感谢的锦旗。这些旗帜让王学法感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在他看来,法律援助是中国老百姓的福音,老百姓太需要了。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筹备时就在这里工作的桑宁描述了法律援助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在未来几年内,使符合接受法律援助条件的人都获得合格的服务。在桑宁的理想与现实之间有一段不远的距离要走:目前尚有3/4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没有获得相应的救助。

  桑宁介绍说,《法律援助条例》对援助对象的经济条件控制的比较严格,一般来说,是最低生活保障线。这样,在中国形成了一个夹心层,位于夹心层的人,没有能力购买律师服务,同时又超过了援助标准,这部分的数量要远远大于那些符合救助标准的弱势人群。在桑宁看来,法律援助都是需求大于供应,这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问题,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覆盖的人群多一些,发展中国家少一些。但夹心层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服务门槛会不断降低,夹心层会不断地被纳入援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谈到司法公正时指出,公民可以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别而有先富后富之分,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加强激励机制,提高效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司法公正与财富的平等不同,不能让一部分人优先得到法律的保障而让另一部分人被法律遗忘,最后才实现人人共同享有的法律的保障。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200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这是法律援助制度第一次进入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中国国务院正式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这样一个以人为本、厉行法治的大环境中,法律援助的发展空间按理说将会更大。(记者姜殊)(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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