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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外资开办航空公司大门敞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09 南方日报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1月15日起实施

  民资外资开办航空公司大门敞开

  本报讯中国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13日宣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将于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章对如何进入民航运输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人代表须为中国籍

  根据新的规章,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3架购买或租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负责企业全面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能力,主管飞行、航空器维修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相应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规章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运营所需要的基地机场和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及设备;以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民营投资不作限制

  新规章对民营投资主体与国有主体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适用相同的条件,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因此,《规定》第8条明确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背景

  目前有5家航空公司获准筹建

  2004年,民航总局已批准筹建5家航空公司,这5家航空公司分别是: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鹰联航空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图:

  对于开一家航空公司需要的资金,民航总局在规定中只提了一句:“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陈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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