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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不得投标及评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12 新华网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又出台了新的解决措施。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元月底前必须如数清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企业将被要求停止参加各种评优活动。

  据了解,按照整治措施,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暂扣该企业资质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也要暂扣其资质证书,直至完成清偿。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此类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停止其参加“飞天奖”、“三优一文明”等评比活动,已经评上的企业,要发文取消资格并收回奖项。另外,对拖欠工程款的业主,规划、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记者韩红新)

  编辑:俞昱邦(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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