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工伤 工会要探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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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职工受工伤 工会要探视 省工会相关制度让非公企业外来工最受益 本报讯(记者石磊 通讯员周四根)工会组织必须探望受伤职工,这种原来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的传统做法昨日被明确制度化。昨日,省总工会向各级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工会系统建立职工工伤探视扶助制度。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尽管通知里未明显提到外来工字眼,但事实上该制度最大群落的受益者应该是非公企业的外来工。 即将建立的职工工伤探视扶助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为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建立档案,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无工会组织,所在地工会应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及医院建立沟通联系,行使探视扶助职责。 对工伤职工的探视扶助活动内容包括:工会要定期进行探视慰问,对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政策指导,帮助困难工伤职工走出困境。对于用工单位未落实国家有关工伤待遇规定的,工会应当与用工单位交涉,要求落实待遇,用工单位拒不落实的,工会可以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我省企业尤其外资、私营企业众多,外来员工队伍庞大,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对外来工进行岗前的基本安全生产培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致使外来工在受工伤和患职业病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怀,不能享受法定的工伤待遇和得到合理赔偿。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 外来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常常遇到两种情况:没人理睬,想打官司无门。为了让工会组织体现对于外来工实在的帮助,制度中要求,各级工会的工作还包括对于用工单位与职工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工会法援机构应及时予以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