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税收优惠以促进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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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09:5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电(记者赵建华)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的消息说,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七人(含七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八人(含八人)以上,则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通知规定,新办的相关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三成以及三成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相关经济实体,凡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这次中国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与之相关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述规定,从本月一日起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