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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型货车通行费平均降低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2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通讯员 苏佳中)正常装载的大型货车,通行费征收标准即日起平均降低20%。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本月正式调整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新政策从本月10日起生效。据了解,我省原通行费征收分别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进行车型分类并确定征收标准,由于车辆征收矛盾突出,所以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此次“变脸”,统一按交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把现行的6—7类车型分类,统一调整为5类车型(具体标准见新闻附件)。为了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减轻运输企业负担,我省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此次调整,适当降低了大型货车的收费标准。其中,对正常装载的大型车辆通行费,普通公路10—15吨的车辆由平均37.5元降为30元,南京二桥最高收费标准由100元/车次降为80元/车次;实施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最低费率由0.05元/吨·公里降为0.04元/吨·公里,江阴大桥最低费率由3.6元/吨·次降为3.0元/吨·次。经过调整,大型车辆通行费平均降幅达20%。我省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费加收力度。对超限30%—50%、50%—100%、100%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的加价幅度,分别由原来的1.5、2、3倍调整为2、3、4倍。此外,为衔接新旧车型,根据车型不同,此次还对通行费作了相应调整。其中高速公路7座车降低标准,20座车提高标准。40—50座客车本应提高标准,但本次暂未调整;普通公路8—19座客车和2吨以下货车提高2元/车次;20座客车提高5元/车次。

  新闻附件:公路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车型按以下标准分为五类:客车7座以内,货车载重小于2吨(含2吨)的属于第一类;客车8至19座,货车载重2至5吨(含5吨)的属于第二类;客车20至39座,货车载重5至10吨(含10吨)的属于第三类;客车超过40座的,货车载重10至15吨(含15吨),以及20英尺集装箱车属于第四类;货车载重超过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属第五类。(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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