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了,谁给我工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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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娄底刘贵珍向本报反映:去年8月至10月,她在娄底市的衡阳大酒店工作,后来,酒店的老板突然不见了,全店共有16名员工未领到工资。 酒店突然被转手 刘贵珍在这家酒店从事的是清扫工作。据刘介绍,该酒店为5人合伙开办,去年8月开张时,酒店的生意还不错,10月21日,老板突然表示要重新装修酒店,给大家放长假回去休息。没想到,11月5日刘等再来上班时,发现大门紧闭,老板们全都不见了,电话也无人接听。 “后来我们听说,酒店关门是因为老板们意见不合。”刘贵珍告诉记者,酒店关门的消息传开后,一些被欠了货款的烟、酒供货商迅速到店里搬东西抵债,而他们这些未领取工资的员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店里被搬得精光。“如今,酒店已经转手,准备再次开张了。” 找到了3个老板 据了解,刘贵珍等人在该酒店工作时,酒店未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按事先约定,酒店应付给刘贵珍两个月的工资850元,而8位厨师的工资则高得多。事后,刘贵珍等人联名到娄星区劳动局进行投诉,后又多次去咨询事情的进展。今年1月5日,她再次到该局反映情况,被告知还得等上一阵子。她无奈地说,虽然钱不多,但都是辛苦工作的血汗钱,希望在春节前能有个答复。 娄星区劳动监察大队赵副队长告诉记者,该酒店的员工是去年11月15日来报案的。经查,酒店的5位合伙人中,娄底市区有2人,衡阳2人,还有一人是双峰县的,但现在只找到娄底两位姓李的和衡阳姓周的合伙人。“当时我们就给这3人送达了《劳动保险监察询问通知书》,请他们配合我们的工作。”但只有一名姓李的娄底合伙人到了劳动局,表示“店是5人一起开的,工资应由5人承担”,李只愿支付自己该付的那部分工资。 劳动部门正在处理 去年12月16日,该监察大队向此3人下达了指令书,要求这3人10日内支付工资,未果。目前,监察大队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条例》起草《处理告之书》,要求3名合伙人到劳动部门陈述申辩,“如果他们再置之不理,我们将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如对决定有异议,应在2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劳动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赵队长表示,由于5个合伙人不在同一城市,仅仅找人、送达有关文书都不是件容易的事。虽然刘贵珍等人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不大,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先把所有的程序走完,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监察大队正在处理此事,请刘贵珍等耐心等待。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虽然劳动部门可以依据事实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之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好合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报记者郭辉 律师提示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陈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未付的员工工资属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清偿。其中一个合伙人全部清偿后,可依法向其他4名合伙人追偿其支付的超过自己应当支付数额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