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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开始进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0:3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李德庆)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05年1月起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年检起止日期为2005年1月5日至4月30日,企业必须在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检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其他营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年度财务总账;4.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审计或验资的其他企业,也要提交审计或验资报告);5.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或后置备案材料(含各种许可证、资质证、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6.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年检地点在市区各分局(含开发区)、各县(市)局登记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并申报办理年检;在市局登记的企业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西安大路1788号)办理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到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申请网上年检受理的企业请登录市工商局网站进行年检(网址:)。

  另据记者了解,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年检截止日期后,自催检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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