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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被侵权后的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1: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4年,因劳动权益受到侵犯而到市总工会投诉的共有6733人,其中女性职工689人,仅占到总投诉人数的10%多一点。

  侵权行为千奇百怪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千奇百怪,到了年终更加突出。如口红涂得太淡,罚20元,辩解一句加罚20元,至于口红的浓淡标准由领班说了算;说“欢迎光临”声音高了或低了都要罚款30元,但高了还是低了也是由领班说了算;不交所谓的保证金就不签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抵押金;有员工连着5天上通班,中间除过不超过40分钟的吃饭时间,她们要从早上8:30一直上到晚上11:00才下班,却没有一分钱的加班费;有私营公司规定,员工一旦怀孕,立即除名;女员工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不维权是无奈之举

  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说,接到职工的反映后,市总工会会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签署调解意见,由职工到劳动部门仲裁,走法律渠道。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劳动部门内部并没有一个专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部门,但若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被侵犯,同样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从事职工维权多年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职工所处的弱势地位使更多的人在权益被侵犯时选择了沉默。

  1月11日,市妇联权益部的李长英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职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后,选择沉默是无奈之举,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李长英说,现在的就业尤其是女性就业,呈现出一种供大于求的局面,经常是好多人争抢一个岗位,求职者总是处于一种被挑拣的弱势地位,哪里还有维权的勇气?“一切依附产生于经济上的依附”,李长英引用了这样一句话,她认为女性为了工作和家庭选择忍耐、放弃维权实在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上供大于求的局面,单是帮某个员工维权,是无法改变众多女职工劳动权益被侵犯的局面的,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所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姐妹。”李长英的语气充满了无奈。

  女性维权重在加强监管

  交大公共管理学院的温海虹教授1月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自主择业的女性从业人员,即便是跟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一份不确定性的约定,因为用人单位随时会找个理由辞掉员工,员工因权益被侵犯而要说话,就得冒失去工作的风险。加之这些单位多是民营或私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也给有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造成了可乘之机。

  这种情况下,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有关职能部门就得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是否合法,是否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员工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同时,职能部门之间也应加强协作,比如工商部门在年检时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予通过等等。 记者雷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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